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王然 | 是 | 2,000,000 | 5.71 | 1.07 | 否 | 是 | 2024年07月17日 | 至解除质押之日止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2,000,000 | 5.71 | 1.07 | - | - | - | -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 | 97,160,000 | 52.09 | 46,984,000 | 46,984,000 | 48.36 | 25.19 | 0 | 0 | 0 | 0 |
王然 | 35,000,000 | 18.77 | 8,568,000 | 10,568,000 | 30.19 | 5.67 | 0 | 0 | 0 | 0 |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40,000 | 1.95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135,800,000 | 72.81 | 55,552,000 | 57,552,000 | 42.38 | 30.86 | 0 | 0 | 0 | 0 |
注1:公司已于2024年6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变更为186,512,480 股,其中,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69,400,000股变更为97,160,000股,股东王然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25,000,000股变更为35,000,000股,股东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2,600,000股变更为3,640,000股。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前期办理质押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33,560,000股变更为46,984,000股,王然女士前期办理质押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6,120,000股变更为8,568,000股,王然女士本次质押数量为2,000,000股。注2: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王然女士、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解除限售。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