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汇锋公司 | 是 | 3,000,000 | 3.09 | 1.61 | 否 | 否 | 2024年11月12日 | 至办理 解除质 押登记 手续之 日止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自身经营 |
合计 | - | 3,000,000 | 3.09 | 1.61 | - | - | - | - | - | - |
(二)本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汇锋公司 | 是 | 4,200,000 | 4.32 | 2.25 | 2021年10月28日 | 2024年11月12日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合计 | - | 4,200,000 | 4.32 | 2.25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 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 计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汇锋公司 | 97,160,000 | 52.09 | 40,784,000 | 41.98 | 21.87 | 0 | 0 | 0 | 0 |
王然 | 35,000,000 | 18.77 | 5,910,000 | 16.89 | 3.17 | 0 | 0 | 0 | 0 |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40,000 | 1.95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35,800,000 | 72.81 | 46,694,000 | 34.38 | 25.04 | 0 | 0 | 0 | 0 |
注1:公司已于2024年6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变更为186,512,480股,其中,股东汇锋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69,400,000股变更为97,160,000股,股东王然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25,000,000股变更为35,000,000股,股东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由2,600,000股变更为3,640,000股。
注2:汇锋公司、王然女士、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解除限售。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为控股股东汇锋公司对前期部分股份质押的解除,及新增质押融资,用于满足其自身经营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