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或外币折算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5亿元,授信期限均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本次申请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增加流动性储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本次公司拟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或外币折算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
批为准)。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85 亿元,授信期限均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远先生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