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王然 | 是 | 5,350,000 | 16.11 | 2.87 | 否 | 否 | 2026年6月23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上海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自身生产经营 |
| 合计 | - | 5,350,000 | 16.11 | 2.87 | - | - | - | -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97,160,000 | 52.09 | 63,560,000 | 65.42 | 34.08 | 0 | 0 | 0 | 0 |
| 王然 | 33,219,020 | 17.81 | 7,350,000 | 22.13 | 3.94 | 0 | 0 | 0 | 0 |
|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70,000 | 0.47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131,249,020 | 70.37 | 70,910,000 | 54.03 | 38.02 | 0 | 0 | 0 | 0 |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集团”)、王然、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王然女士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其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为自身资金需求,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56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4.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对应融资余额约人民币3,98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
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累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