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事项提前 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 增加1.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1.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具 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 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 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王然女士(以下简称“关联 方”)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与本次授信 期限相同。(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远先 生与王然女士系夫妻关系,张远先生和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张远先生、 王然女士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 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4.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2026 年8 月3 日,张远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3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张远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属 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然女士为张远先生配偶,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截至2026 年8 月3 日,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61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6%。其中,王然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王然女士通过控股股东长春 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58,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2.60%(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总数比例与分项数值比例之和不符)。王然女士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王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 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更好地满足公司 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方在保证期间 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 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137.00 万 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在保证 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 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远先 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关联方无 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 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时,以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888 号的不动产权(吉(2023)长春 市不动产权第0428642 号、第0428644 号、第0428645 号)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贷款的抵押物,并且,由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 司融资计划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 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吉林省 分行营业部申请1.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申请1.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日 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
度、品种及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王然女士无偿为公司向交 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 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 保函、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