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和审议的议案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1.《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一季度报告》;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8.《关于第三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9日1.《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7月18日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8月12日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审议后一致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使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有效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经营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业务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的情形。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提高治理水平;监督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监事监督管理水平。

公司监事会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