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量,提请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104,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5.22%。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7.00、8.00号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3-044)。
除上述变动之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