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暂不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16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志特转债”)转股价85%的情形,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再次触发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614.033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41.08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债券转股价格尚未发生调整。
二、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通过该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志特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志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再次触及“志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8月17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