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8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