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86;债券简称:志特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40.99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27.22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7月11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4.0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531,165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63,893,333股增加至164,424,498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1.08元/股调整为40.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发生变动。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424,4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3539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32,778,664.93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847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志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40.99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993539元,n为转增股本率49.84%(即4.983847/10)。
综上,“志特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40.99-0.1993539)÷(1+49.84%)≈27.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
“志特转债”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