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8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3,770万元(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志特”)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与厦门银行签订了编号为DGSX2023074482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签订了编号为DGSX2023074483保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为厦门志特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合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厦门志特的少数股东厦门众志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厦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4,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6、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7,772.1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4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厦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