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渭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