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少芳、王明强、刘帅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