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下午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B栋4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渭泉先生。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1,00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01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周素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志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