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8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3,770万元(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火车站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兰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与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鑫赫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兰州银行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火车站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鑫赫然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0,211.1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1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兰州银行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