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8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3,770万元(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出具保函、网络供应链产品、跨境代付通业务等授信业务向建设银行申请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府支行

2、债务人: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及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7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4,889.9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5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