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志特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86

2、债券简称:志特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14.033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志特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志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志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止。自2023年10月23日起“志特转债”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志特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