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志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164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0月25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10月26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10月27日

6、回售条件满足日:2023年9月22日

7、“志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100.164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志特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志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志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志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志特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t=199天(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0月16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30%×199/365≈0.164元/张(含税)。

综上,“志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6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志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31元/张;对于持有“志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64元/张;对于持有“志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64元/张。

4、回售权利

“志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志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10月26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0月27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志特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志特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志特转债”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