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长生先生为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沈长生先生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3年5月辞去前述职务。鉴于沈长生先生任职期间勤勉敬业且在模架行业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专业能力突出,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长生先生为副总裁。沈长生先生自离任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沈长生先生简历如下:
沈长生,曾用名沈长林,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23年2月,历任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实验室职员、副主任,综合开发处副处长,事业处处长、实验室主任;2015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任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长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