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揭芸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