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8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3,770万元(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与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平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开平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江门装配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2、保证人: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到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2,174.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7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