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8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73,770万元(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3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向招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门志特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8,732.6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28%。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