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4-23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8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B栋4楼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中,议案6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11:30,13:30至16: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7日16: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B栋4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5、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联系人:蒋来燕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创意港B栋4楼

邮政编码:52843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86”,投票简称为“志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累积投票议案(如有)请填写投票数;

2、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

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附件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若无可不填)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 ?否
若非本人参会,请填写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请继续填写以下信息(所有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