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公司与沙特MABANI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沙特MABANI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其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签署正式业务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对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近日,公司与Mabani Al Jazeera Al Arabia for Projects(以下简称“MABANI”)基于长期发展战略考虑,为了充分发挥MABANI与公司在建筑模架及其产业链领域的竞争优势,开拓沙特阿拉伯等“一带一路”相关区域的市场,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MABANI是Mabani Aljazeera Holding Group(以下简称“MABANI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托MABANI集团25年的多元化经验,MABANI现已成为沙特阿拉伯知名的建筑公司,拥有管理大型建设项目的丰富经验,其主要业务范围

包括基础设施、房地产、国家公共场所、高级住宅等项目的设计、建设等综合服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Mabani Al Jazeera Al Arabia for Projects乙方: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促进双方在沙特及其他地区建筑模架领域及建筑行业的深度合作为工作目标,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切条件和便利,促进双方整体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为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和便利,并共同防控风险。

(二)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在沙特及其他地区开展全面合作,乙方负责项目设计、生产及相关技术支持,确保项目成功交付,甲方负责市场开发、销售渠道建设及相关资源协调支持,项目管理及施工项目执行,将甲方的技术集成到其施工流程中,提供沙特阿拉伯及其他地区的当地市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双方同意以项目为基础,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合作、产品代理、合资经营等形式,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精诚合作基础上,双方共同探索多方面、多维度、多领域的合作机遇,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本协议一式两份为英文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价值、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任何一方经书面通知30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因终止而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任何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MABANI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整合双方优势资源,结成长期战略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MABANI作为沙特阿拉伯的知名建筑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外市场资源。公司将借助MABANI的资源及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进一步拓展沙特阿拉伯及周边市场,增强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的品牌影响力,为未来在阿拉伯国家市场的长远发展和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签署正式业务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二)2024年6月6日,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与微积分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微积分3号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珠海凯越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微积分3号基金转让12,318,562股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2024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确认登记书》,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4年7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除此之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存在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