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5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事务所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事务所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0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松,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为本期新增审计项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前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