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刘岩先生不领取董事津贴,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102,000元/年(税前)。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02,000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张少芳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