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志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3-11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1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0元/股的130%(含130%,即16.25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志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614.033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08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12.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531,165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63,893,333股增加至164,424,498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1.08元/股调整为40.9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7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4,424,498股增加至246,371,152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99元/股调整为

27.2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99,074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2024年10月9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46,371,325股增加至246,470,399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12元/股调整为27.11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

5、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6、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2.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志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志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0元/股的130%(含130%,即16.25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志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志特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