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4-14  志特新材(300986)公司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5,00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技”)向中国信托银行共同申请4,000万元的最高主债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鉴于本次担保为江门志特与广东科技共享债权额度,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江门志特尚未使用的4,000万元担保额度与广东科技按照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调剂使用。

广东科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

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13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高渭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的研发、制造、检测、展示及技术咨询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租赁;金属结构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233.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2.0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