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1,295.0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 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4,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7,295.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 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 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门志特”)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
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龙门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6,5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
2、保证人: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30,906.52 万元, 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7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志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