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川网传媒(300987)公司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埜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2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3,550,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78,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55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50,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55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55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550,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5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550,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和刘子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