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臧小涵)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臧小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臧小涵,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臧小涵,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家注册拍卖师,本科学历。2004年至2012年,就职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专员、高级经理、总监;2009年至今,任北京今典联合国际拍卖公司拍卖师;2011年至2018年,任北京鑫阳艺见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2022年3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0 | 3 | 0 | 0 | 否 | 0 |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各项制度的制定及完善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履行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责,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
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3 年,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依照客观事实与依据,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2、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确保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和最新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深入了解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臧小涵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