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5-09  川网传媒(3009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7 证券简称:川网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8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1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1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1日,因2024年5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3,36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55,0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66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5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94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3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以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40,008,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33,360,000股增加至173,368,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73,3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1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5,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传媒集团”)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四川省委宣传部”)对其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集团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2021年05月11日2024年05月10日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集团股份减持承诺本公司/本单位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本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若本公司/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本单位2021年05月11日长期有效
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本单位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集团IPO稳定股价承诺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若本公司/本单位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本单位将: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本公司/本单位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本单位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2021年05月11日2024年05月10日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集团其他承诺如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本单位买回证券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注:四川省委宣传部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021年05月11日长期有效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集团其他承诺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二、不存在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本单位收购资产的情形。2021年05月11日长期有效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集团其他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2021年05月11日长期有效
印花税等损失。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公司/本单位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四川省委宣传部其他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21年05月11日长期有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1日,因2024年5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1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1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首发前限售股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78,000,00078,000,00044.991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8,000,00044.9910%-78,00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5,368,00055.0090%+78,000,000173,368,000100.0000%
三、总股本173,368,000100.0000%-173,368,000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7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及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