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7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类型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元,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6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73,3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5,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99%,将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667.2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40,008,000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实收资本由133,360,000元变更为173,368,000元,总股本为173,368,00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涉及一名股东,即: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传媒”),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作为控股股东,四川省新闻中心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委宣传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省委宣传部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
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 | 减持意向承诺 | 本公司/本单位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本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 |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本单位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 ||
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若本公司/本单位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本单位将: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本公司/本单位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本单位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
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省委宣传部 | 其他承诺 | 如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本单位买回证券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注:四川省委宣传部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省委宣传部 | 其他承诺 |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不存在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本单位收购资产的情形。 |
四川新传媒、四川省 | 其他承诺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 |
新闻中心 | 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公司/本单位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 |
四川省委宣传部 | 其他承诺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79元/股。根据上述承诺相关内容,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为28.08元/股,收盘价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上情况不触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需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99%,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1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4年5月13日)。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 |
四川新传媒 | 78,000,000 | 44.99% | 78,000,000 | 0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四川新传媒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000,000 | 44.99% | -78,000,00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368,000 | 55.01% | +78,000,000 | 173,368,000 | 100.00% |
三、总股本 | 173,368,000 | 100.00% | 0 | 173,368,000 | 100.00% |
六、保荐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7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国星 | 陈亮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