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3,3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9,472,5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布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比例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3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林苹
咨询电话:028-6261 6168
传真电话:028-8532 785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