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14  川网传媒(300987)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号)同意注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1.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20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15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西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规定,保荐人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人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亮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三、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川网传媒,300987.SZ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2、6层、7栋16层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196号四川新闻大厦14-19层
董事会秘书谢佳
联系电话028-6261 61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5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培训;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减持、管理层重大变化、对外投资以及财务状况等;

6、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

7、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1年6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21年5月11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为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国星先生、朱捷先生。

2021年6月9日,朱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委派陈亮先生接替朱捷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职责。

(二)2022年4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2025年3月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项目”和“融媒智能交互平台项目”,调整“‘川网云’智能技术平台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没有发现其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满后,保荐人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进行专项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陈国星陈亮

杨炯洋

杨炯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