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3-049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162,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146,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678,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2,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0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93%;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就前述议案,公司股东孙兴文、闫学伟、韩凤芝、云志回避表决。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改选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2%;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9%;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李梦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