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 (签署):
李泽广 (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