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跃军)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黄跃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跃军,男,公司独立董事,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8年6月获得天津大学颁发的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10月至2006年9月历任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主任、董事会秘书;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于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11月至2019年7月历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10月至今任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3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5次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前述议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已回避表决。本人对前述议案所述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和李泽广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提名并补选了宋晨曦先生和巩云华女士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对前述独立董事人选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跃军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