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4-024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5,520,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51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7,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7,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25%;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就前述议案,公司股东孙兴文、闫学伟、韩凤芝、云志回避表决。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陆大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