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股东闫学伟、赵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部分股东闫学伟先生、赵红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闫学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及赵红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闫学伟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2,8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赵红女士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学伟先生、赵红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闫学伟 | 大宗交易 | 2024.9.20 | 13.81 | 499,900 | 0.36% |
大宗交易 | 2024.10.14 | 13.70 | 2,306,000 | 1.64% | |
合 计 | 2,805,900 | 2.00% | |||
赵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9.30 | 19.35 | 187,000 | 0.13% |
大宗交易 | 2024.10.14 | 13.70 | 938,000 | 0.67%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合 计 | 1,125,000 | 0.8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闫学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35,221,680 | 25.11% | 32,415,780 | 23.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221,680 | 25.11% | 32,415,780 | 23.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赵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0,000.00 | 3.21% | 3,375,000.00 | 2.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5,000.00 | 0.80% | 0.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75,000.00 | 2.41% | 3,375,000.00 | 2.41% |
注: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3、闫学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自公司上市日至今累计减持比例为2.00%。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闫学伟 | ||||
住所 | 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新都花园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9.20-2024.10.14 | ||||
股票简称 | 津荣天宇 | 股票代码 | 30098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499,900 | -0.36% | |||
A股 | -2,306,000 | -1.64% |
合 计 | -2,805,900 | -2.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5,221,680 | 25.11% | 32,415,780 | 23.1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221,680 | 25.11% | 32,415,780 | 23.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次股份减持均在减持计划区间内进行,并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闫学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
三、 其他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日,闫学伟先生、赵红女士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闫学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赵红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