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0  津荣天宇(300988)公司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学伟先生于2024年11月19日与朱其安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闫学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朱其安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19,3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6.80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0.13%),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3,204,710.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闫学伟先生与朱其安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中“(二)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内容: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30,640,942.0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陆拾肆万零玖佰肆拾贰元捌分);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即人民币122,563,768.3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叁角贰分)。

变更后内容: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30,640,942.0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陆拾肆万零玖佰肆拾贰元捌分);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即人民币122,563,768.3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叁角贰分)。

本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内容不存在变动。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