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4-29  津荣天宇(300988)公司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情况内容
保荐代表人刘冬、洪吉通
联系电话0871-6888585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是,2022年10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尹文浩先生变更为洪吉通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公司名称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88
注册资本14,029.7357万元
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存在多址信息)
办公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法定代表人孙兴文
董事会秘书张小丽
联系电话022-83750361
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5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3年3月1日(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9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2025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津荣天宇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4、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津荣天宇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津荣天宇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4,300.00万元。

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2、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

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有利于优化公司区域生产基地布局,增强公司整体产业配套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津荣天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4、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中储能产品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市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

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5、“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6、“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冬洪吉通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