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至2026 年5 月7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的方 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和职位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 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对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 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