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 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 股份74,44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4,226,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9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 代表股份7,63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41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3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4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 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关联股东孙兴文、韩凤芝、赵红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林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