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95号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 5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2,000,000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
依据及其合理性,分红、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筹划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方案披露前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形,以及自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你公司披露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等情形。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