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蕾奥规划(3009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富海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1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95,024股(取整),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97,512股(取整),回购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

募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