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蕾奥规划(3009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宏宇 | 联系电话:021-555183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溪 | 联系电话:021-5551836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现场查询2次,每月由专户监管银行向保荐机构抄送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重点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案例,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由于项目建设计划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差异、外部经济环境及项目建设方案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未达计划进度。 | 见下文注1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以及相关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注1: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将“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对“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项目12,100.0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城市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四大应用技术研发项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调整或变更后的计划实施募投项目,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季宏宇 刘 溪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