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和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1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3.1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6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66,7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4.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51,053.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监事王卓娃女士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10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0股。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监事王卓娃女士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本次股份回购提议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发布本公告
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66,7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727,231 | 28.73% | 1,266,729 | 61,993,960 | 29.3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613,158 | 71.27% | -1,266,729 | 149,346,429 | 70.67% |
三、总股本 | 211,340,389 | 100.00% | 0 | 211,340,389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