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塔8楼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富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238,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00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4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35,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3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2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041,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24,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72,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3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4%;反对12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弃权7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在海、敬妙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