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959,53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266,729 股后的股本209,692,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10 元(含税),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为2,096,928.05 元(含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 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096,928.05 元÷210,959,534 股*10 股 \(=0.099399 元\)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93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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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股份1,266,729 股后的股本209,692,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10 元(含税),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 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 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2025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股份1,266,729 股后的股本209,692,8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10 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 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2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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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66,72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减持意向承 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 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096,928.05 元÷210,959,534 股*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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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399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93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 塔8 楼
咨询联系人:黄文超
咨询电话:0755-239652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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